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含税价 | 涨跌幅 % | 纠错 | 历史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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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综合价 | 按32.5号散装占10%,42.5号散装占60%,52.5号散装占30%加权平均 | t | 4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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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001 | 32.5级水泥 | 散装 | t | 4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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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9002 | 42.5级水泥 | 散装 | t | 4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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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本价格信息根据浙江省政府第296号令《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浙交〔2017〕95号)和《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调查和发布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浙交造价〔2018〕2号)等有关规定编制。
二、本格信息分为月度信息和季度信息两类。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且价格波动明显的材料如钢材、水泥、地材、汽柴油等按月调查发布,外购材料则按季调查发布。在月度信息中没有发布的材料可采用季度信息中的价格。
三、钢材和水泥价格信息分为供应价和信息价,同时又分别发布了含进项税价格(以下简称“含税”价格)、不含进项税价格(以下简称“除税”价格);地材和外购材料仅发布含税信息价和除税信息价。
供应价是指工程材料(含成品、半成品及构件)在生产或经销单位交货点的供应价格。
信息价是指工程材料由生产和经销单位交货点送达县(市、区)所在城区仓库或材料堆放点的材料价格。
材料信息价=(材料供应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其中:
(一)运杂费,运杂费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县(市、区)所在城区的费
用,增值税税率按9%计算。
(1)钢材(包括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型钢、钢管、钢板、预应力钢筋和钢绞线)运杂费按照下表计取:
(2)水泥运杂费按照下表计取:
(3)地材运杂费按市场运价和运到县(市、区)所在城区的运距计算。参考运价如下表: 注:单位容重小于1 的轻质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乘以1.5~2.0 的调整系数;特殊地域(海岛等)可根据实际调整运价。
(二)场外运输损耗率
场外运输损耗率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本价格信息中场外运输损耗率按下表计取:
(三)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指在组织采购、保管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本价格信息中采购及保管费率按下表计取:
注:如实际与之不同,可按有关规定计算。
(四)本价格信息的税率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 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执行。各材料除税价格、含税价格均按标注或说明的税率进行计算,如实际税率与计算税率不同,以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四、材料价格信息调查时间
按月调查发布的材料价格,采用整个月价格(上月21日至本月20 日)平均计算综合而得。按季度调查发布的材料价格,采用整个季度内三个月的价格平均计算综合而得,在下季度的第一个月初进行发布。
五、本价格信息仅供编制交通建设工程估算、概算、预算和招标限价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