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除税价 | 涨跌幅 % | 纠错 | 历史价 | |
|---|---|---|---|---|---|---|---|---|
| 0109 | 圆钢 | HPB235 HPB300 Ф10内 | t | 292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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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9 | 圆钢 | HPB235 HPB300 Ф10外 | t | 31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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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09 | 圆钢 | HPB235 HPB300 Ф12-25 | t | 305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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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价格信息为“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是指按财税部门规定的税前价格,该价格不包括材料销售企业的销项税,但包括税前的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税后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前综合价格×税率(或征收率),税后综合价格相当于营改增前的综合价格。1.所公布价格是指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或行业认可质量要求的材料, 按正常的运输条件包运到我市施工现场的价格, 不符合上述情况的材料不适合使用《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 。2.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1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年) 》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106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3.执行《2001年广州地铁工程主要项目综合成本指导价》的工程,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粤建市函[2016]1113号) 中的施工机具台班单价调整方法对原机械台班价格调整后计算(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3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换算); 2016年第四季度适用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机械台班价格按原机械台班价格计算 (第二类费用的人工单价按80元/工日换算,燃料动力单价按2016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后综合价格换算) 。砂浆与混凝土适用于除番禺区、南沙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外的广州市行政区域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