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除税价 | 涨跌幅 % | 纠错 | 历史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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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 热轧光圆钢筋(高线) | HPB300 Ф6-8 | t | 2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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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 热轧光圆钢筋(高线) | HPB300 Ф10 | t | 24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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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 热轧光圆钢筋(直条) | HPB235 Ф12-22 | t | 2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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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期(7月信息价)“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参考价”是经调查、收集、综合分析整理而成,考虑了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含损耗)、采保费,不含税金,仅供各单位在工程计价中参考使用。注:1.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安装工程,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财税文件相关规定的,按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2.综合定额中各类材料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取定:(1)水、砂、石、土、商品混凝土(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及以自己采掘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按征收率3%取定;(2)煤炭、农膜、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按税率13%取定;(3)其他材料按税率17%取定;(4)其他材料费(或零星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或其他机具使用费)以金额“元”表示的,应以适用增值税率扣减其进项税额,以百分比“%”表示的,其他材料费(或零星材料费)按96.6%取定、小型机具使用费(或其他机具使用费)按94.7%取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