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码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除税价 | 涨跌幅 % | 纠错 | 历史价 | |
---|---|---|---|---|---|---|---|---|
1 | 人工 | 工日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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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C10水泥混凝土 | 预拌普通商品混凝土 | m3 | 3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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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C15水泥混凝土 | 预拌普通商品混凝土 | m3 | 4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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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工程指导价格说明(12月除税)
一、本指导价格除人工单价外均为除税价格,和《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6]66号)文件及相关定额配套使用。
二、“除税价格”是以采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为依据的。
三、一般情况下,指导价格仅为材料的预算价格,包含本市综合运输费用、场外运输损耗及采购、仓库保管费用(即到施工现场的费用),备注有特殊说明的按备注。
四、本指导价格所涵盖的公路工程常用材料使用的增值税税率见附表,一般情况下为材料采购到施工现场或半成品加工厂的综合费用,税票采用一票制。
五、指导价格中未涵盖的公路工程材料,可通过市场询价,按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除税,并计算相应的材料预算价格。
六、指导价格中的苗木价格是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方式进行采集的价格,相应的增值税税率为0。
七、其它说明
(一)材料添加代号的项目与《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中的项目一致。
(二)绿化苗木规格型号及特征栏中规格区间不含上限值,即重叠规格苗木区间,价格参考大值。
(三)指导价格采集周期为上月10日到本月10日。
(四)加*号材料为新增项目,价格具有局限性,应用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参考确定,望有关单位对*号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反馈。
附表
序号 | 税目 | 税率 | 备注 |
(一) | 购进(二)以外的货物 | 16% | 指导价格中除(二)、(三)、(四)(五)项以外的其余项目 |
(二) | 购进农产品(免税) | 0% | 本指导价格对应的项目有:乔木、灌木、绿篱、草皮、花卉、攀援植物等 |
(三) | 运输、建筑 | 10% | |
(四) | 购进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或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增值税应税劳务和服务 | 3% | 指导价格对应的项目有: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水泥稳定碎石、生石灰、粉煤灰、水 |
(五) | 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 1.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 3% | 指导价格对应的项目有:天然砂砾、级配砂砾、片石、块石、料石、碎石、石屑、土、机制砂、路面用碎石、矿粉、种植土、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