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砂砾材料价格上涨由甲方承担。导致2016年6月才完成该项目施工。
根据会议纪要约定:从2015年后施工的砂砾材料价进行补差。
2011年9月投标,投标价67元。
公路工程应以造价局指导价为准,投标当期价36元。
2015年第6期指导价55元。
施工方所报材料:以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价格信息为依据。该信息价上无砂砾这项材料,提交资料2015年第10期,施工方以人工砂代替砂砾,价格为85元,要求补差85-67=18元差价。
请问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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