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
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交造字〔201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人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以下简称“调差”)工作,规范调差方法和程序,确保交通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并有效控制项目投资。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省厅’)发布的《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2013〕286号(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及交通运输部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按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编制工程造价的公路工程项目及水运工程项目。
一、调差管理的基本原则
调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和调差补充协议为基础,依据省厅有关文件规定的调差办法、省厅相关文件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及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厅造价站”)定期发布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及本实施细则进行调差。
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仅仅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针对交通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差调整期间所消耗的人工工日及钢材、水泥、沥青、柴油、中粗砂和碎(砾)石等材料,根据省厅发布的相关文件及厅造价站每月发布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对项目施工计量当期与招标基期的人工工日和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
价格调整期:2010年1月1日前交工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价差调整。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人工工日及材料价差调整方法的,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约定的按省厅《指导性意见》执行。
调差范围(一)公路工程:指建设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含设计不可回收水中钢护筒、钢套箱、钢壳沉井),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范围。
(二)水运工程:指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非结构用材、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范围
调差种类:(一)人工:指预算定额消耗量表中单列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不含机械工、计日工。
(二)主要材料:(1)公路工程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表中的主要材料。具体如下: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47~249)、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668;水泥:代号832~834;中(粗)砂代号899、碎(砾)石代号951~971 代号921~924;石油沥青代号851~853、柴油代号863;半成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2)水运工程调差的主要材料参照公路工程同类材料执行
由于设计遗漏、缺陷等新增的变更工程,属于合同外的工程,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区分对待:
(一)合同清单内已有工程细目的变更文件:按《指导性意见》执行。
(二)变更工程:(1)单价变更的工程项目:a)按批复预算时的人工工日单价及材料价格计算新增单价的,按《指导性意见》执行;b)按变更实施时的人工工日单价及材料价格计算新增单价的,不再进行价格调整;(2)没有单价变更的工程项目:按《指导性意见》执行。
调差消耗数量计算,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由业主确认的每月计量数据为依据。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人工工日及材料价差调整的计量细目,各计量子目调差消耗用量统一按本实施细则“调差消耗用量计算方法”执行。
二、调差消耗用量计算方法
对于进行价差调整的工程计量子目,按以下计算规则换算成予以价差调整的消耗用量。
(一)人工:
(1)公路工程按批复的工程量清单预算数据文件结合《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得出支付细目计量单位人工工日(不包括机械工)消耗量指标。
(2)水运工程按现行部颁预算定额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得出单位细目工程人工工日消耗量指标。
(二)主要材料:
(1)钢材、水泥、沥青、柴油按批复的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数据文件进行统计分析计算。
(2)土建工程结构物及路面工程所用的碎(砾)石、中粗砂按各相关支付子目所用混凝土的体积应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二“基本定额(二)砂浆及混凝土材料消耗”或批复的工程量清单预算造价数据文件进行统计分析计算。
(3)52.5R水泥用量换算为42.5R水泥,套用42.5R水泥的价格。换算公式:52.5R水泥用量*1.12=42.5R水泥用量。
(4)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水泥、钢材、中粗砂、碎(砾)石的消耗量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按同类型平均消耗量指标计算。通涵工程混凝土统一按C30标号以下计算。
(5)航电枢纽、港口工程等水运工程:主要材料按批复施工图预算及现行的预算定额(或清单预算)计算消耗用量。
上述所有价差调整的人工、材料消耗用量计算方法未尽事宜,一律以现行部颁预算定额(含省厅发布的补充定额)为准核算。
凡因变更设计而造成材料规格、数量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材料规格数量为准。不得重复计列、不得高套定额消耗量指标计列。
三、调差价格确定
(一)人工工日单价基期价格采用批复清单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计算当期价格采用计量时省厅相关文件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采用方案招标的项目,基期价格以招标时省厅相关文件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为准。
(二)主要材料调差基期价格:钢材、水泥、沥青、柴油、中粗砂、碎(砾)石等材料,已批复清单预算的项目,材料价格采用批复清单预算中材料预算单价,采用方案招标的项目及没有批复清单预算的项目,材料价格采用开标前28天厅造价站公布的材料预算单价。
(三)主要材料调差当期价格:为计量当月厅造价站定期发布的材料预算单价。
四、调差费用计算
调差费用的计算方法对人工、钢材、水泥、沥青、柴油及路面工程(施工期超过一年)中所用的中粗砂、碎(砾)石等价格涨幅在10%以内(含10%)部分,业主补贴不超过30%,价格涨幅超过10%的部分,业主补贴不超过80%。结构工程中C30标号以下的混凝土所用碎(砾)石、中粗砂的价差业主补贴不超过60%;C30标号以上(含C30)的混凝土所用碎(砾)石、中粗砂的价差业主补贴不超过100%。具体比例由各项目业主根据项目执行情况适当确定。
(一)当涨降幅度小于等于10%时:
人工、钢材、水泥、沥青、柴油及路面工程(施工期超过一年),施工中所用的中粗砂、碎石等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基期价格×(当期价格-基期价格)/基期价格×30%(可在0-30%幅度由业主确定)×用量(价格上涨为“+”,下跌为“-”),涨降比例对等;
(二)当涨降幅度大于10%时:
人工、钢材、水泥、沥青、柴油及路面工程(施工期超过一年),施工中所用的中粗砂、碎石等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基期价格×[10%×30%(可在0-30%幅度由业主确定)+{(当期价格-基期价格)/基期价格-10%}×基期价格×80%(可在0-80%幅度由业主确定)]×用量(价格上涨为“+”,下跌为“-”),涨降比例对等;
(三)C30以下混凝土中中粗砂及碎石的调差费用=(当期价格-基期价格)×60%(可在0-60%幅度由业主确定)×用量(价格上涨为“+”,下跌为“-”),涨降比例对等。
(四)C30以上(含C30)混凝土中的中粗砂及碎石的调差费用=(当期价格-基期价格)×100%(可在0-100%幅度由业主确定)×用量(价格上涨为“+”,下跌为“-”),涨降比例对等;
五、调差报批程序
(一)调差申请材料的提交
调差原则:a)按月计列调差期,最短每季进行一次;b)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交材料价差调整申请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后,各项目公司对调差工程细目计量数量进行审查,并确定合适的计算比例,依据公布的价格进行调整,对各合同段调差金额进行计算汇总后行文报相关行业管理局初审,经厅造价站审核后,报厅核准。
(二)各合同段需要提交的资料
⑴各合同段合同文本及合同清单电子文档。
⑵各合同段计量文件电子文档;
水运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
(三)项目公司 (每季度)报相关行业管理局的报表
⑴已完计量工程人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表(表五);
⑵合同段各型号盖板涵设计工程数量统计表(表六);
⑶合同段各型号圆管涵设计工程数量统计表(表七)
⑷合同段不同规格尺寸每延米通涵人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统计表(表八)
(四)项目公司上报厅造价站的报表
⑴在建项目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对价差调整相关条款的复印件
⑵已完计量工程人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表(表五)
⑶合同段(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表(表四);(每一合同段单列一页)
⑷合同段工程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登记表(表三);
⑸在建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品种分项汇总表(表二);(每一材料品种单列一页)
⑹在建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合同段汇总表(表一);
水运工程以上5表可根据项目情况参照执行。
设计概(预)算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根据审核需要单独提供;
(五)调整工作完成时间
⑴承包人申报至监理工程师:每季度第二个月十日申报上一季度材料调整数量;
⑵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项目公司:每季度第二个月二十日完成;
⑶项目公司审查后报行业管理局:每季度第二个月三十日完成;
⑷行业管理局报厅造价站:每季度第三个月十五日完成
⑸厅造价站报省厅:每季度第三个月三十日完成。
六、附则
1、本细则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细则未尽事宜,均按湘交基建〔2013〕286号《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文件执行。
附表1:《在建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合同段汇总表》
附表2:《在建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品种分项汇总表》
附表3:《合同段工程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登记表》
附表4:《合同段(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调整计算表》表四
附表5:《已完计量工程人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表》
附表6:《合同段每延米通涵人工和主要材料消耗量指标计算表》
附表7:《合同段盖板涵设计工程数量统计表》
附表8:《合同段圆管涵设计工程数量统计表》
湖南省交通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
二○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篇来自:湖南交通造价网
关于发布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人工和主要材料价差 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5 14:04:03 来源:湖南交通造价网 作者:湖南交通造价网 浏览次数(6180) 字号: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