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
关于发布《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2005]224号
现发布《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由浙江省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现场实测,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具体编写,浙江省交通厅负责解释。该定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和《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和浙江省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杭州市梅花碑4号,邮政编码310009),以便修订时参考。
特此通告。
二○○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