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江苏省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江苏省普通公路专业统一定额。它是编制普通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图预算的依据。适用于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01]327号文:
小修保养是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劳动者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标准的工程。
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四、本定额包括日常保养指标、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沿线设施、绿化工程共七章及附录。
五、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六、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六小时,隧道工作每工日七小时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七、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八、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九、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十、定额中列有混凝土、砂浆的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中配合比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标号与定额所列标号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的不同时,一律不得换算。
十二、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编制预算的台班单价,应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计算。
十三、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四、本定额未包括公路附属设施,如养护管理房屋、三大系统等工程,这类工程应执行地区相应的专业工程预算定额。
十五、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各地区可编制补充定额在本地区执行,并报交通厅定额站备案;还缺少的项目各单位可编制补充定额,随同预算文件一并送审,并将编制依据送交通厅定额站备查。所有补充定额均应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
十六、本定额遇有下列情况,可按《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冬雨季施工的工程;
(二)夜间施工的工程;
(三)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工程。
十七、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单位“m”表示“米”,单位“km”表示“公里”,单位“m2” 表示“平方米”,单位“m3”表示“立方米”,单位“t”表示“吨”,单位“kg” 表示“公斤”。
十八、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按苏交质[2008]32号文执行,材料费按南京市2006年四季度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机械使用费是按《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十九、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预算采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编制补充定额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名称,可取相近品种材料或机械代号间的空号。
二十、养护企业因养护作业进退场需要而发生的公路通行费不在定额中考虑,实际发生时养护企业与建设管理单位按实结算。
二十一、定额编制时混凝土按照自拌混凝土考虑,如果现场使用商品混凝土,则定额按照以下方式调整:
(1)扣除定额中自拌混凝土的相关材料数量,增加相应商品混凝土数量。
(2)使用泵送混凝土:定额人工数量扣10%,定额混凝土搅拌机数量全扣,定额如有水平、垂直运输机械则数量扣40%。
(3)使用非泵送混凝土:定额人工数量扣10%,定额混凝土搅拌机数量全扣。
二十二、本定额中自卸汽车运输定额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二十三、本定额若有缺项,可以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苏交质〔2011〕41号
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
办法及定额》(DB 32/T1649-2010)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厅公路局、江苏交通控股公司:
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 32/T 1649-2010)作为地方标准已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2010年第12号),现已发布实施,适用于全省公路养护工程,原发布的《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普通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试行)(苏交质[2007]65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将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及建议反馈至厅质监局(定额站),以便养护定额的进一步完善和修订。传真:025-52853083、025-52853091。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主题词:公路 工程 预算 编制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定额站。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