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路隧道工程补充概、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本概预算补充定额是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的规定和编制原则,并结合了我省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经过施工现场测定、调查,并参考了有关资料,在分析计算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对于福建省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适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造价文件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补充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基价分别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中附录四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四、本预算补充定额包括隧道工程的正洞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正洞通风、正洞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斜井开挖、斜井通风及管线路共五项56个定额;概算补充定额包括隧道工程的正洞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共一项36个定额。
五、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6h,隧道工作每工日7h外,其余均按每工日8h计算。
六、本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消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七、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种类规格与本定额不同时,不得替换。
八、本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海工混凝土配合比参照本定额附录三)、砂浆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中附录二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中,且已考虑的场内运输及损耗,使用时不得再计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等级不同时,可根据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中说明允许换算外,均不得调整。
九、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以元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编制预算时即按此计算。
《福建省公路工程“四新”项目预算补充定额》总说明
一、本定额是根据我省目前公路工程四新技术技术开发和应用情况编制的预算补充定额,主要是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是对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原定额缺项的补充。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对于福建省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适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造价文件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闽交建【2008】91号)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基价分别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中附录四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其中新增材料、新增机械按照本定额中附录一《新增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附录二《定额基价新增材料、机械单价表》取定。
四、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共五章及附录,附录包括《新增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定额基价新增材料、机械单价表》、《海工混凝土配合比表》共三项。
五、本定额的工程内容包括了该项目施工的全部过程。除扼要说明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六、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日6h,隧道工作每工日7h外,其余均按每工日8h计算。
七、本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消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种类规格与本定额不同时,不得替换。
九、本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海工混凝土配合比参照本定额附录四)、砂浆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中附录二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中,且已考虑的场内运输及损耗,使用时不得再计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等级不同时,可根据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中说明允许换算外,均不得调整。
十、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以元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编制预算时即按此计算。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闽交建〔2013〕122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公路隧道工程补充概算、预算定额及公路工程“四新”项目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商指、省公路局:
为健全我省公路工程的计价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对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和概预算编制办法修订工作的通知》,省交通造价站结合我省实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公路隧道工程补充概、预算定额及公路工程“四新”项目补充预算定额》(可登录省交通造价站网站下载)。现予发布,本补充定额自2013年10月1曰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交通造价站,以便修订时完善。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路网中心,省交通造价站、交通设计院、交通科研所,厅政法处、综规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3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