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北京市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我市目前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的补充预算定额,是对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的补充和完善,可作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的计价依据。本定额适用于北京市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对于我市公路养护的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依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北京市发布的相关技术标准及指南等编制的。
三、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造价文件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规定计算。其中机械台班单价应按照《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规定计算,新增机械台班单价可参照造价信息计取。
四、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定额内数量带“( )”者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是按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计算的,其中新增材料代号和基价按附录一《新增材料定额基价表》取定;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是按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的。其中未包含的机械如“沥青混合料摊铺机 ABG8820”、“双钢轮压路机 DD110”、“双钢轮压路机DD130”等,其代号和基价按附录二《新增机械定额基价表》取定。
五、本定额的工程内容包括了该项目施工的全部过程。除扼要说明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六、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七、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
八、本定额按每工日8 小时计算。
九、本定额分为公路建设类及养护类两部分,其中:建设类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设施及防护工程共四章;养护类包括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绿化工程共三章;附录包括附录一《新增材料定额基价表》及附录二《新增机械定额基价表》共两项。
十、公路建设类工程主要包括:公路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公路养护类主要工程包括:公路的大修、中修及预防性养护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