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
第四章 桥涵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均考虑外加剂的费用,并算在其他材料费里面。
九、洞身开挖、出渣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洞内出渣运输至洞门外300m的运距,当洞门外运距超过此运距时,可按照路基工程自卸汽车运输土石方的增运定额加计增运部分的费用。
十、本定额中混凝土工程均未考虑混凝土的拌和费用,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十一、格栅钢架定额和型钢钢架定额均按永久性支护编制,如作为临时支护使用时,可按规定计取回收。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连接钢筋的费用。
十二、洞身喷射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混凝土的回弹量。
十三、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型号与定额规定不一致,一律不得换算。
十五、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十六、定额表中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格。
十七、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基本上是按照北京市2007年的人工、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机械使用费用按照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计算的。
贵州省公路工预算补充定额——钢桥面铺装预算定额
第二章 路面工程
说 明
一、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情况下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外。
二、运输环氧沥青混合料、Cooker车运输浇注式沥青混合料定额项目:
(1)Cooker车正常情况下装、运输、卸浇注式沥青混凝土在浇注式沥青混凝土搅拌器(cooker)中应控制在2小时30分钟以内。
(2)环氧沥青混合料运输车正常情况下装、运输、卸应控制在50分钟以内。
(3)本定额的编制是按照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混合料运输编制的,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
三、浇注式沥青路面、环氧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黏附性而采用的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四、本定额系按一定比例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油石比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换算公式如下:(注:浇注式沥青混凝土定额编制的油石比8.2%、环氧沥青混凝土定额编制的油石比6.5%),如果编制预算文件时油石比可根据情况进行抽换。
五、浇注式沥青混合料、环氧沥青沥青混合料的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合、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或桥面)设计面积乘以摊铺厚度计算。
六、由于浇注式沥青混合料对拌合温度要求高的特点,即使选用沥青拌合设备生产能力(240t/h以内)浇注式沥青混合料的生产能力也在60t/h左右。本定额的编制是按照选用拌合设备的生产能力为(240t/h以内)沥青拌合设备进行编制,如施工单位选用其它生产能力的拌和设备,在编制概预算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拌和设备进行抽换,并对拌和设备的台班按下表中的系数调整。
选用沥青拌合设备生产能力(t/h) | 240以内 | 320以内 |
调整系数 | 1 | 0.76 |
七、环氧沥青混凝土桥面加速养护定额应用范围:施工后外界温度低于20度情况下或者冬季施工完后根据施工的具体需要为了使环氧沥青混凝土快速、充分固化需要进行加速养护,编制概预算时才套用该定额,其他情况不得套用。
八、本定额适用于钢桥面铺装、同时也适用于水泥混凝土桥面铺装、及路面工程。
贵州省喀斯特(KST)灌木护坡补充定额
总 说 明
一、《贵州省喀斯特(KST)灌木护坡补充定额》(以下称本定额)是参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公路工程施工定额》(2009)和有关定额资料与现场资料,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工人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如需变更需经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方可实行。
四、本定额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五、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六、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七、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型号与定额规定不一致,一律不得换算。
八、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九、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均不包括某某数本身。
十、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其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四定额基价人工、材料、预算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的,缺项的材料费用按本定额附录“新增材料代号、单位重、损耗、基价表”取定。
十一、定额中的“代号”系编制预算采用计算机时作为对工、料、机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
十二、本定额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使用中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
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型拱桥转体施工预算定额
说 明
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定额中列有混凝土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等级与定额所列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表中,已综合考虑了不同品种水泥的因素,实际施工中不论采用何种水泥,不得调整定额用量。
八、本定额中混凝土均考虑外加剂的费用,并算在其他材料费里面。
九、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型号与定额规定不一致,一律不得换算。
十一、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十二、 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均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格。
十三、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基本上是按照北京市2007年的人工、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机械使用费用按照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计算的。其中的缺项的机械使用费用按本定额附录一“贵州省补充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
(一) 混凝土工程
1. 本定额中混凝土均按照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扣减人工1.5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并按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
2. 本定额采用泵送混凝土均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增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项目 | 定额综合的水平泵送距离 | 每100m3混凝土每增加水平距离50m增列数量 | |
人工(工日) | 混凝土输送泵 (台班) | ||
拱圈 | 50 | 2.82 | 0.36 |
4. 凡预埋在混凝土中的钢板、型钢、钢管等预埋件,均作为附属材料列入混凝土定额内。
(二)钢筋工程
1. 定额中凡钢筋的接头,除注明为钢筋套筒连接外,均采用电弧搭接焊或电阻对接焊。
2. 定额中的钢筋按选用图纸分为光圆钢筋、带肋钢筋、如设计图纸的钢筋比例与定额有出入时,可调整钢筋品种的比例关系。
3. 定额中的钢筋是按照一般定尺长度计算的,如设计提供的钢筋连接用钢套筒数量与定额有出入时,可按照设计数量调整定额中钢套筒的消耗,其他消耗不调整。
(三)模板工程
1. 模板不单列项目。混凝土中工程中所需的木模板、组合钢模版均按照其周转摊销量计入混凝土定额中。
2. 本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模板进行特殊处理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费用。本定额中组合钢模板指市场供应的各种型号的组合模板,其质量仅为组合钢模版的质量,不包括立模所需支撑、拉杆等配件,定额中已计入所需配件材料的摊销量;木模版按工地制作编制,定额中将制作所需工、料、机台班按周转摊销量计算。
3. 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要的工、料及费用。
十四、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型拱桥上部构造定额适用于钢拱架、满堂支架转体等施工工艺;相应施工措施费用采用对应的定额。
关于同意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试行)、《隧道锚施工预算补充定额》(试行)、《钢桥面铺装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的意见
黔交建设[2011]70号
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你站《关于执行“贵州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试行)”的报告》(黔交价管[2011]59号)、《关于执行“隧道锚施工预算补充定额(试行)”和“钢桥面铺装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的报告》(黔交价管[2011]58号)收悉。厅已对以上估算指标和补充定额进行审查,你站已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研究,同意你站印发各有关单位开始试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
1、贵州省公路工程估算指标——高速公路绿化工程分项指标(试行)
2、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隧道锚施工预算定额(试行)
3、贵州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钢桥面铺装预算定额(试行)
关于印发《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型拱桥转体施工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0〕159 号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1--2007),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通过调研,编制完成了《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型拱桥转体施工预算补充定额》(试行)。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或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便修定时参考。
联系电话/传真:0851-5954467(厅基本建设管理处)
0851-6521993(造价管理站)
附件:《现浇钢筋混凝土箱型拱桥转体施工预算补充定额》(试行).doc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印发《KST灌木护坡补充定额》(试行)的通知
黔交建设〔2010〕154号
各市(州、地)交通运输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公路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1--2007),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建设实际,通过调研,编制完成了《KST灌木护坡补充定额》(试行)。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或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便修定时参考。
联系电话/传真:0851-5954467(厅基本建设管理处)
0851-6521993(造价管理站)
附件:《贵州省喀斯特(KST)灌木护坡补充预算定额》.doc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