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
总说明
一、《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针对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情况编制的预算定额,主要是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独立核算执行产品出厂价格的构件厂生产的构配件。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浙交[2008]85号)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桥涵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共六章,定额数合计52项118个子目,并包含新增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新增材料代号、单位质量基价表;新增机械代号、规格、基价表;定额项目对应的其他工程费及间接费取费标准工程类别划分表共四项附录。
四、本定额是按照四新技术的施工技术方案、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并参考相关行业的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结合四新技术所处自然环境、结 - 2 - 构和施工方法特点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材料损耗、机械使用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但对于设计采用明显不同的材料消耗品种或消耗量时,则可按实进行调整。
五、本定额除隧道工作每工日7h计算外,其余均按每工日8h计算。
六、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人工消耗,是按工程实际发生的相应人工费用及浙江省现行人工工资标准52.42元/工日折算后确定的。
八、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是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或实测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九、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十、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二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 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十一、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未考虑外掺剂的费用,如设计需要添加外掺剂时,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外掺剂的费用并适当调整定额中的水泥用量。
十二、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
十三、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原则上不作换算。
十四、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编制预算的台班单价,应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 B06-03-2007)和本定额附录一《新增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以元为单位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中,编制预算时即按此计算。
十六、定额表中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内数量带“( )”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十七、凡定额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定额,使用定额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十八、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是按《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中的人工工日单价计算的,材料费是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中的定额基价计算的,机械使用费:对于《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中已有的机械,是按其定额基价直接计算的,对于新增机械,是根据本定额附录一《新增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十九、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预算时采用电脑软件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本定额中的新增材料按相近品种代号间的空号内插确定,新增机械以现有机械代号为基础从代号2001 开始外延依次确定。
浙江省公路工程
部分补充预算定额
(2010~2011年)
说 明
一、本补充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照现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二、本补充定额包括带液压镐挖掘机破碎挖石方、浇筑泡沫混凝土路基(修订)、预拌沥青碎石封层、水泥混凝土表面抛丸处理、组合式高支架现浇箱梁、缓凝水冲法混凝土界面处理等6项共41个子目。
三、本补充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四、本补充定额除隧道工作按每工日7h外,其余均按每工日8h计算。隧道洞内工程如采用本补充定额时,所采用定额的人工工日、机械台班数量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应乘1.26的系数。
五、本补充定额的工程内容均包括该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程内容。
六、本补充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是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确定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材料的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七、本补充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除有说明外,一般不予调整。
八、本补充定额列有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材料用量与定额用量不同时,除有关规定允许换算外,均不得调整。
九、本补充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现场实际使用情况并对部分功能相同、功率不同的机械、设备进行了合理归并后确定的。
十、本补充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材料费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定额基价计算;基价中的机械使用费,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中已有的机械,按其定额基价直接计算,新增机械的机械使用费是根据本补充定额附录一“新增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十一、本补充定额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按规定列入了“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为单位计。
十二、本补充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下”或“某某数以内”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十三、本补充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预算时采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应随意变动。本补充定额中的新增材料按相近品种代号间的空号内插确定,新增的机械以现有机械代号为基础,从代号2019开始外延依次确定。
十四、“带液压镐挖掘机破碎挖石方”补充定额适用于因受周边条件限制,不能采用爆破石方施工而采用的带液压镐挖掘机破碎挖石方的施工工艺。
十五、“浇筑泡沫混凝土路基(修订)”补充定额为2010年7月发布《浙江省公路工程四新技术预算定额》“浇筑泡沫混凝土处理路基”定额的修订定额。
十六、“预拌沥青碎石封层”补充定额按照以下设计用量(含量)编制:沥青碎石混合料的改性沥青用油量为0.5%,改性乳化沥青折算成纯沥青用量为1.0kg/m2,S14级配碎石用量为7.0m³/1000m2;实际施工如有不同,可进行调整。
十七、“水泥混凝土表面抛丸处理”补充定额适用于抛丸机钢砂高速抛丸处理水泥混凝土表面,清除混凝土表层浮浆,裸露粗集料的施工工艺。
十八、“组合式高支架现浇箱梁”补充定额适用于桥梁墩、台帽顶至地面的高度为10~40m,且采用组合式高支架的施工工艺。按照施工需要,组合式高支架按不同高度的管柱支架、贝雷支架和轻型门式支架(高度不超过10m)进行组合。当上部分支架采用其他形式支架(如CUPLOK系统支架)时,应另套相匹配的定额。
本组补充定额支架有效宽度按12.0m计, 如有实际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十九、“缓凝水冲法混凝土界面处理”补充定额适用于水泥混凝土表面喷缓凝剂后,压力水冲刷未终凝的表层混凝土浮浆,使粗集料裸露形成粗糙表面的施工工艺。
二十、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带液压镐挖掘机破碎挖石方工程量,按破碎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二)浇筑泡沫混凝土工程量,按泡沫混凝土浇筑设计的实体体积计算。
(三)预拌沥青碎石封层工程量,按封层的设计面积计算。
(四)水泥混凝土表面抛丸处理工程量,按抛丸处理的设计面积计算。
(五)“组合式高支架现浇箱梁”补充定额中:
1.管柱支架工程量,按管柱支架立面面积计算。
2.贝雷支架工程量,按贝雷支架的平面面积计算。
3.轻型门式支架工程量,按轻型门式支架的立面面积计算。
4.组合式高支架预压工程量,按支架上现浇混凝土设计的体积计算。
5.组合式高支架现浇箱梁混凝土工程量,按构筑物设计的实体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钢骨架、预埋件等所占的体积。
(六)缓凝水冲法混凝土界面处理工程量,按设计混凝土界面处理的面积计算。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浙交〔2010〕133号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部分四新技术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
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我省公路工程中得到了广泛开发和应用。为适应公路建设发展和管理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项目投资,厅造价站组织编制了部分四新技术工程预算定额,形成了相应的预算定额标准,并经我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通过,现发布试行。
试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厅造价站。联系人:陈亮,电话:0571-83789622。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公路 标准 通知
抄 送:省交通集团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设计院、咨询公司,各市造价站。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