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1.《云南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工程施工定额》(2009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和云南省内造价数据资料,结合云南省的地形、地址、气候、农村公路等特殊因素以及近年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2.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我省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对于我省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3.编制概算预算定额基价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附录四(定额基价人工,材料单位质量、单价表)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 B06-03-2007)计算。少数缺项或个别材料价差异较大的以及缺少的机械设备台班单价按“新增材料单价表”和“新增机械台班单价表”中取定。
4.本补充定额与《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云交基建[2009]386号)配套使用。
5.本补充定额经云南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由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负责解释,使用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造价管理局(电子邮箱:ynglz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