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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概算定额(2008)

JTG/T B06-01-2007

子目

代号 定额名称 单位 定额基价

工料机

代号 工料名称 类型 规格 单位 定额价 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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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库说明

   


一、《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全国公路专业统一定额,它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概算定额。编制概算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涵洞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共七章。如需使用材料采集加工、材料运输定额,可采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中有关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是以部颁的现行标准设计图为依据编制的,没有标准设计图的定额项目,则选择有代表性的设计图或施工组织设计图。不同载重标准和不同桥宽均可使用本定额。

六、本定额除潜水工作每工6h,隧道工作每工日7h外,其余均按每工日8h计算。

七、本定额中所列的工程内容,除扼要说明了所综合的工程项目外,均包括各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的内容和辅助工日。

八、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从现场堆放地点或场内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或垂直运输所需的人工和机械消耗,已按一般正常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在定额项目内。并考虑了材料发生二次倒运费用和场内运输超运距用工以及材料从工地仓库运至施工现场用工。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均不得另行增加。

九、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的。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十、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杆、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其中就地浇筑钢筋混凝土梁用的支架及拱圈用的拱盔、支架,如确因施工安排达不到规定的周转次数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换算并按规定计算回收,其余工程一般不予抽换。

十一、定额中列有的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预算定额附录中配合比表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强度等级或水泥强度等级与定额所列强度等级不同时,可按预算定额附录所列的配合比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材料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十二、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未考虑外掺剂的费用,如设计需要添加外掺剂时,可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外掺剂的费用并适当调整定额中的水泥用量。
十三、本定额中各类混凝土均按施工现场拌和进行编制,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可将相关定额中的水泥、中(粗)砂、碎石的消耗量扣除,并按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的消耗。

十四、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计,编制概算即按此计算。

十五、本定额中各项目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的机械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的不同时,一律不得抽换。

十六、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十七、本定额未包括公路养护管理房屋等工程,如养路道班房、桥头看守房、收费站房等工程,这类工程应执行地区的建筑安装工程定额。

十八、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可编制补充定额在本地区执行,并报交通部备案;还缺少的项目,各设计单位可编制补充定额,随同概算文件一并送审,并将编制依据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站备查。所有补充定额均应按照本定额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

十九、本定额有下列情况,可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冬、雨季施工的工程;

(二)夜间施工的工程;

(三)高原地区施工的工程;

(四)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工程。

二十、定额表中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而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定额内数量带“( )”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一、凡定额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定额,使用定额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二十二、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基本上是按北京市2007年的人工、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详见预算定额附录),机械使用费是按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的。

 

二十三、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概算采用计算机计算时作为对工、料、机名称识别的符号,不可随意变动。编制补充定额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名称,可取相近品种材料或机械代号间的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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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2007年第33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的公告                                                                                                                                                                                                                                                                                             

          

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自200811日起施行,原发布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概(预)算编制的规定》(公设技字[2000]285号)、《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5号)、《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及定额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地址:北京东四前炒面胡同,邮政编码:100010),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九日

 

主题词:公路  概算  预算  定额  公告

交通部办公厅                                     2007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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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2008)

主编单位: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实施日期:2008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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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定额名称 单位 定额基价

工料机

代号 工料名称 类型 规格 单位 定额价 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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