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以下简称本指标)适用于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
二、本指标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依据,也可作为技术方案比较的参考。
三、本指标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指标。编制估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的规定计算。
四、本指标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涵洞工程、桥梁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临时工程共八章及附录组成。
五、本指标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公路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深度要求,以公路工程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近年来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和竣工资料为依据而制定的。编制投资估算时应按本指标的说明及附注正确使用本指标,不得随意抽换指标内容,以免造成重算或漏算。
对本指标中缺少的项目可以编制补充指标。补充指标应按照本指标的编制原则、方法进行编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执行,抄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备案。
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深度已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时,可采用《公路工程概算定则》(JTG/T B06-01)(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概算定额)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六、绿化工程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
七、可视具体情况对特殊工程、特殊工艺的估算指标制定专项标准或补充规定。
八、指标中证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
九、本指标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值。基价的人工费是按62.5元/工日计算的、材料费是按现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中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机械使用费是按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计算的。新增材料基价见附录二,新增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见附录三。
十、指标名称中带有“﹡”号者,均为参考指标,使用时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十一、指标中的“工料机代号”系编制估算电算时作为对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不能随意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告
2011年第82号
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公告
现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M20—2011)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交公路发[1996]611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及指标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85号德胜国际A座,邮编100088 ),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曰
主题词:公告 估算 办法 指标 公告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1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