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箱型拱桥补充预算定额
说 明
一、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二、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三、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
四、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六、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七、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八、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型号与定额规定不一致,一律不得换算。
九、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十、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均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格。
十一、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基本上是按照北京市2007年的人工、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机械使用费用按照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计算的。其中的缺项的机械使用费用按本定额附录一“贵州省补充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
(一) 混凝土工程
1、本定额中混凝土均按照露天养生考虑,如采用蒸汽养生时,应从各有关定额中扣减人工1.5工日及其他材料费4元,并按蒸汽养生有关定额计算。
2、本定额采用泵送混凝土均包括水平和向上垂直泵送所消耗的人工、机械,当水平泵送距离超过定额综合范围时,可按下表增列人工及机械消耗量。向上垂直泵送不得调整。
项目 | 定额综合的水平泵送距离 | 每100m3混凝土每增加水平距离50m增列数量 | |
人工(工日) | 混凝土输送泵 (台班) | ||
拱圈 | 50 | 2.82 | 0.36 |
(二)钢筋工程
1.定额中凡钢筋的接头,除注明为钢筋套筒连接外,均采用电弧搭接焊或电阻对接焊。
2.定额中的钢筋按选用图纸分为HPB300、HRB400、如设计图纸的钢筋比例与定额有出入时,可调整钢筋品种的比例关系。
3.定额中的钢筋是按照一般定尺长度计算的,如设计提供的钢筋连接用钢套筒数量与定额有出入时,可按照设计数量调整定额中钢套筒的消耗,其他消耗不调整。
(三)模板工程
1.模板不单列项目。混凝土中工程中所需的木模板、组合钢模版均按照其周转摊销量计入混凝土定额中。
2.本定额中的模板均为常规模板,当设计或施工对混凝土结构的外观有特殊要求需要对模板进行特殊处理时,可根据定额中所列的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增列相应的特殊模板材料费用。本定额中组合钢模板指市场供应的各种型号的组合模板,其质量仅为组合钢模版的质量,不包括立模所需支撑、拉杆等配件,定额中已计入所需配件材料的摊销量;木模版按工地制作编制,定额中将制作所需工、料、机台班按周转摊销量计算。
3.定额中均已包括各种模板的维修、保养所需要的工、料及费用。
4.定型钢模板的周转次数,预制为80次,现浇为50次。
十二、本定额支架有效宽度按12.0m计,如实际宽度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稳定支架的缆风设施已计入本定额内。钢管的周转次数为40次。
十三、钢管支架定额指采用直径大于750px的钢管作为立柱,在立柱上采用金属构件搭设水平支撑平台的支架,其中下部指立柱顶面以下部分,上部指立柱顶面以上部分。下部工程量按立柱质量计算,上部工程按支架结构梁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贵州省瓦斯隧道预算定额
总 说 明
一、《贵州省瓦斯隧道预算定额》适用于公路工程瓦斯隧道项目。
二、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规定计算。
三、本定额包括瓦斯隧道超前钻孔探测,瓦斯排放钻孔,正洞机械开挖,瓦斯隧道现浇混凝土衬砌,瓦斯隧道正洞通风,瓦斯隧道监控系统等项目。
四、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质量标准是根据交通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公路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范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和材料消耗与定额的规定不同而变更定额。
五、本定额工作按每工日7h计算。
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操作工序外,均包括准备与结束、场内操作范围内的水平与垂直运输、材料工地小搬运、辅助和零星用工、工具及机械小修、场地清理等工作内容。
七、本定额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其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以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八、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等的数量,已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一般不应进行抽换。
九、本定额中气密性混凝土均考虑了气密剂费用,气密剂掺入量按水泥用量7%掺入。当设计采用的气密剂用量与本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抽换。
十、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型号与定额规定不一致,一律不得换算。
十一、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的台班消耗,已考虑了工地合理的停置、空转和必要的备用量等因素。
十二、本定额中只列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编制预算即按此计算。
十三、 定额表中注明“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均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内数量带“()”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格。
十四、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基本上是按照北京市2007年的人工、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机械使用费用按照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计算的。其中的缺项的机械使用费用按本定额附录一“贵州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补充定额”取定。
十五、瓦斯隧道采用对向平行施工时,套用“瓦斯隧道正洞通风”定额,隧道长度按单向施工长度计;若仅有单向为瓦斯隧道,瓦斯隧道一侧套用“瓦斯隧道正洞通风”定额,另一侧套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十六、根据瓦斯隧道设计、施工过程中,针对不同等级、不同作业工区,在瓦斯防治采取的相应措施,预算定额按下表选用:
瓦斯隧道预算定额使用说明一览表 | |||||
设计阶段 | 施工阶段 | 瓦斯防治措施 | 适用定额 | ||
贵州省瓦斯隧道定额 | 部颁07定额 | ||||
编号 | 名称 | ||||
低瓦斯隧道 | 微瓦斯工区 | 煤层探测 | 3-5-1 | 瓦斯隧道超前钻孔探测 | 其它工程内容套用 |
钢支撑冷连接 | 3-5-4 | 瓦斯隧道钢支撑 | |||
初期支护 | 3-5-6 | 瓦斯隧道喷射混凝土 | |||
二次衬砌 | 3-5-7 | 瓦斯隧道现浇混凝土衬砌 | |||
正洞通风 | 3-5-8 | 瓦斯隧道正洞通风 | |||
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 | 3-5-9 | 瓦斯隧道正洞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 | |||
监测监控系统 | 3-5-10 | 瓦斯隧道施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管理系统、放炮联锁系统) | |||
低瓦斯工区 | 煤层探测 | 3-5-1 | 瓦斯隧道超前钻孔探测 | 其它工程内容套用 | |
矿用材料 | 3-5-3(Ⅰ) | 瓦斯隧道正洞机械开挖 | |||
钢支撑冷连接 | 3-5-4 | 瓦斯隧道钢支撑 | |||
初期支护 | 3-5-6 | 瓦斯隧道喷射混凝土 | |||
二次衬砌 | 3-5-7 | 瓦斯隧道现浇混凝土衬砌 | |||
正洞通风 | 3-5-8 | 瓦斯隧道正洞通风 | |||
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 | 3-5-9 | 瓦斯隧道正洞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 | |||
监测监控系统 | 3-5-10 | 瓦斯隧道施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管理系统、放炮联锁系统) | |||
高瓦斯隧道 | 高瓦斯工区 | 煤层探测 | 3-5-1 | 瓦斯隧道超前钻孔探测 | 其它工程内容套用 |
瓦斯排放 | 3-5-2 | 瓦斯排放钻孔 | |||
矿用材料 | 3-5-3(Ⅰ) | 瓦斯隧道正洞机械开挖 | |||
移动设备(防爆) | 3-5-3(Ⅱ) | 自卸汽车运输 | |||
钢支撑冷连接 | 3-5-4 | 瓦斯隧道钢支撑 | |||
超前支护 | 3-5-5 | 瓦斯隧道管棚、小导管 | |||
初期支护 | 3-5-6 | 瓦斯隧道喷射混凝土 | |||
二次衬砌 | 3-5-7 | 瓦斯隧道现浇混凝土衬砌 | |||
正洞通风 | 3-5-8 | 瓦斯隧道正洞通风 | |||
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 | 3-5-9 | 瓦斯隧道正洞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 | |||
监测监控系统 | 3-5-10 | 瓦斯隧道施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管理系统、放炮联锁系统、视频监控及语音广播系统) | |||
瓦斯突出隧道 | 瓦斯突出工区 | 煤层探测 | 3-5-1 | 瓦斯隧道超前钻孔探测 | 其它工程内容套用 |
瓦斯排放 | 3-5-2 | 瓦斯排放钻孔 | |||
矿用材料 | 3-5-3(Ⅰ) | 瓦斯隧道正洞机械开挖 | |||
移动设备(防爆) | 3-5-3(Ⅱ) | 自卸汽车运输 | |||
钢支撑冷连接 | 3-5-4 | 瓦斯隧道钢支撑 | |||
超前支护 | 3-5-5 | 瓦斯隧道管棚、小导管 | |||
初期支护 | 3-5-6 | 瓦斯隧道喷射混凝土 | |||
二次衬砌 | 3-5-7 | 瓦斯隧道现浇混凝土衬砌 | |||
正洞通风 | 3-5-8 | 瓦斯隧道正洞通风 | |||
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 | 3-5-9 | 瓦斯隧道正洞高压风水管、照明、电线路 | |||
监测监控系统 | 3-5-10 | 瓦斯隧道施工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监控系统、人员管理系统、放炮联锁系统、视频监控及语音广播系统、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 |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瓦斯隧道预算定额》的通知
黔交价〔2014〕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仁怀市交通运输局、威宁县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管局、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厅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瓦斯隧道预算定额》巳经专家评审,现发布试行。在实施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收集该定额使用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至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
《贵州省瓦斯隧道预算定额》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负贵解释。(联系人:张胜林,联系电话:0851-6520130)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2月10日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钢筋混凝土箱形拱桥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黔交价〔2013〕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省公路局:
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承担的贵州省交通运输厅2013年科研项目《钢筋混凝土箱形拱桥技术经济指标研究》,依托贵州省已建或在建的钢筋混凝土箱形拱桥,编制了针对钢筋混凝土箱形拱桥施工方法的预算定额,经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现形成《钢筋混凝土箱形拱桥补充预算定额》,发布试行。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1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