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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12)

渝交管养〔2011〕54号

子目

代号 定额名称 单位 定额基价

工料机

代号 工料名称 类型 规格 单位 定额价 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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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库说明

《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总说明

 

一、《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以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 10-2009)、《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 11-2004)为主要依据,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定额》(2009年)、《公路工程预算定额》(2007年)和有关定额资料,结合我市公路养护管理现状和施工技术水平等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及等外级公路等的日常管养、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专用公路和乡道的养护工程亦可参照执行。

三、公路养护是指为保护公路的正常使用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作业,预防和修复灾害性损坏的工作,以及为提高服务质量水平而进行的加固、改善和增建工作。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分为日常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9】45号公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

小修保养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的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部分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本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的规定计算。

五、本定额为重庆市公路日常管养及大中修工程的统一定额,它是编制养护工程预算、确定养护工程造价的依据。

六、本定额包括日常保养、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沿线设施、绿化工程、养护管理设施共八章及附录。

七、本定额是按照合理的施工组织和一般正常的养护作业条件编制的。定额中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程质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的公路养护工程技术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取定的,除定额中规定允许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以及材料、机械种类、规格及消耗与定额规定的不同而变更定额。

八、本定额工作时间除隧道内工作按每工日七小时计外,其余均按每工日八小时计算,并考虑了养护工程量小、工作面分散、生产工人往返施工作业现场的路途时间等因素。

九、定额中的工程内容,均包括定额项目的全部施工过程。定额内除扼要说明施工的主要工序外,均包括现场基本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如施工区域封闭或施工安全设施布置,以及完工后清理现场、撤离标志、清扫现场等工程内容。高速公路和等级公路的线状养护维修作业控制区内的专用公路交通安全维护,可按第一章“公路交通安全维护”有关定额和作业周期计算;除以上基本和专用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外,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要求而发生的施工安全维护作业费用可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

十、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现行材料标准的合格料和标准规格料计算,定额内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已包括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行增加。场外运输损耗、仓库保管损耗及由于材料供应规格和质量不符合定额规定而发生的加工损耗,应在材料预算价格内考虑。

十一、本定额中周转性的材料、模板、支撑、脚手架、脚手板和挡土板等的数量,已根据养护工程的特点,综合考虑了材料的正常周转次数,并计入定额内。

十二、因养护施工的特殊性,采用的特别施工措施、以及发生的不能按正常周转次数计算的材料摊销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按特别施工组织措施费用计入工程费用,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十三、本定额使用的路面材料基础数据同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一,本定额不再单列该附录。

十四、本定额中使用的混凝土、砂浆的标号和用量,其材料用量已按部颁《公路工程预算定额》附录中二(二)中配合比规定的数量列入定额,不得重算。如设计采用的混凝土、砂浆标号或水泥标号与定额所列标号不同时,可按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实际施工配合比用量与定额配合比表用量不同时,除配合比表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定额中各项施工机械种类、规格是按一般合理的施工组织确定的。如施工中实际采用机械的种类、规格与定额规定不同时,一律不准换算。对于因养护工程分散、量少导致的施工机械台班的停置因素,已经综合考虑在机械台班消耗量中,不得按现场情况调整机械台班耗量。

十六、本定额只列出工程项目所需的主要材料用量和主要机械台班数量。对于次要、零星材料和小型施工机具均未一一列出,其费用分别列入“其他材料费”及“小型机具使用费”内,以“元”表示,工具使用费已在费用定额中反映,编制预算时不得另计。

十七、路基土石方、路面混合料、混凝土构件运输;拆(凿)除旧砌体、旧混凝土、旧路面等废料运输,运距≤15km的按相应定额计算运费,超过15km以外的运输,可按重庆市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社会运价计算运费。

十八、本养护定额适用于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对管理养护设施章节缺项部分,可参考使用现行《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和《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对其它养护工程缺项的内容,可借用国家正式颁布的其它专业定额相关子目,但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按照本定额配套编制办法规定计算。

十九、定额表中:“某某数以内”或“某某数以下”者,均包括某某数本身;而注明“某某数以外”或“某某数以上”者,则不包括某某数本身。定额表中资料带“( )”者,则表示基价中未包括其价值。

二十、本定额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价值,价格基价中的人工费按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文颁布的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43.15元/工日计算。

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两部分组成:不变费用按2007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机械台班不变费用计列,可变费用根据机械工单价和汽油、柴油等重庆市材料定额基价计算。本预算定额中使用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组成,见附录一;本养护定额中的材料基础价格、损耗见附录二。

二十一、本定额路面材料计算用基础数据和建造物用砂浆及混凝土材料消耗量均同2007年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一致,本定额未单独列出上述基础数据和基本定额表。

二十二、定额中的“工料机代号”是计算机软件编制预算时,对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识别的符号。本养护定额的工料机代号同部颁预算定额一致,不可随意变动。编制补充定额时,遇有新增材料或机械名称,可取相近品种材料或机械代号间的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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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公告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的通知

渝交管养〔2011〕54号

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不断呈现新的情况和特点,原《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2004年发布施行,以下简称“定额及编制办法”)已不适应我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需要。为科学合理确定和控制养护工程造价,实行养护工程预算化管理,建立和培育养护市场,促进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我委委托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对定额及编制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现定额及编制办法修订工作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请各单位自2012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此前我委发布的相关定额及编制办法一并废止。

请各单位在使用定额及编制办法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定额及编制办法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修改建议函告定额修编单位,以便修订时予以参考。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

     2.《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交通 公路 养护 定额 通知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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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2012)

主编单位: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和重庆市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2年0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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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定额名称 单位 定额基价

工料机

代号 工料名称 类型 规格 单位 定额价 消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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