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说明
1.本指标适用于贵州省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新建与改扩建绿化工程的投资估算编制。
2.本指标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指标。编制估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的规定计算。
3.本指标的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合计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按106.28元/工日计算,材料费和设备费按《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中附录四的材料、设备单价计算,施工机械使用费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计算。
4.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深度已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时,可采用《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 /T 3831—2018)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
5.指标中的“工料机代号”系对人工、材料、机械名称进行规范管理的识别符号,不得随意变动。
6.编制投资估算时应按本指标及其说明正确使用,不得随意抽换指标内容,以免造成重算或漏算。
7.本指标是《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的组成部分,使用时必须遵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3820—2018)。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绿化工程估算指标使用范围包括路基、中央分隔带、互通立交(不区分型式)、隧道进出口及取弃土场绿化工程,不包括为确保路基边坡稳定而修建的各类植草或播种草籽等护坡。
(2)中央分隔带绿化长度以“1km”为单位计算,为路线长度扣除主线桥梁(含互通式主线桥和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和隧道后的长度。指标中的中央分隔带宽度按2m以内进行编制,超过2m时,可对指标按比例(实际宽度÷2m)进行调整。
(3)路基单侧绿化长度以“1km”为单位计算,为路基单侧公里数量,含碎落台、护坡道绿化。
(4)互通立交指标不区分型式,以“处”为单位计算。
(5)隧道进出口绿化以“处”为单位计算,指单座双洞隧道同坡面的“进口”和“出口”,包含隧道洞口区、三角区、渐变区的绿化。
(6)取弃土场绿化以“处”为单位计算,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每处10000m2编制,二级公路按每处5000m2编制。套用指标时可根据实际绿化面积按比例进行调整。
(7)绿化估算指标中人工费单价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8)苗木单价调整。本指标中苗木单价为综合单价,可进行调整,调整时应选择适宜当地种植的苗木品种,规格应遵守有关技术规定,不得随意选取。
(9)路基护坡绿化列入《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3821—2018)第一章路基工程“1-9 防护工程”,不再单列。
(10)本指标不含服务区、停车区、收费站管理区等附属区绿化工程。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贵州省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 (2021年版)》的通知
黔交建设〔2021〕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工程定额体系,提高公路绿化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我厅组织编制了《贵州省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2021年版)》,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贵州省高速公路绿化工程估算指标(试行)》(黔交建设〔2011〕88号)同时废止。
本估算指标的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负责。各有关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可反馈至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贵州省交通技术中心),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66号世纪汇金广场商务楼24楼, 邮编:550003,联系电话:0851-86520125。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