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陕交发[2007]44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局,厅属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陕西省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各种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公路工程中广泛应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厅交通工程定额站对部分工程技术的定额进行了测定和编制,经省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适用于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对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陕西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厅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时参考。
三、本补充定额由厅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并组织发行。
陕西省交通厅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