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
总 说 明
一、《广东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是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广东省建设厅《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DBJ15-58-2008)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气泡混合轻质土浇筑施工的实际情况,经资料收集、施工现场测定,按照《公路工程预算定额》(详见其总说明)的编制原则与方法,在计算、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二、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我省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对于我省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三、本补充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02—2007)及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补充规定计算。
四、本补充定额基价是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其他材料费、小型机具使用费的合计值。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按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的附录四取定;机械台班使用费按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的有关规定计算取定。其中缺项的材料费按本定额附录一取定,缺项的机械台班使用费按本定额附录二取定。
五、本补充定额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组织出版发行,使用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以便修编时参考。
广东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和
总 说 明
一、本预算补充定额是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的编制原则,以广东省高速公路典型沥青混凝土路面的实际施工数据为基础,经调查、统计、分析编制而成。
二、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我省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对于我省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三、本预算补充定额包括GD2-2-10沥青碎石混合料拌和粗粒式(II.粗粒式),GD2-2-11沥青混凝土混合料拌和(I.粗粒式石油沥青、II.中粒式石油沥青、.Ⅲ细粒式石油沥青、IV.中粒式改性沥青、V.细粒式改性沥青),GD2-2-12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拌和等7个沥青混合料拌和定额。
四、本补充定额是以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表现的工程预算定额。编制预算时,其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应按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02—2007)及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补充规定计算。
五、本补充定额由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组织出版发行,使用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以便修编时参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粤交基〔2011〕263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气泡混合轻质土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航道局、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质量监督站、规划研究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气泡混合轻质土(简称“轻质土”)作为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一种新型材料,由水泥、水、气泡群等材料(可添外加剂),并按一定比例混合搅拌、凝固成型的轻质水泥类材料,主要应用于公路的路堤加宽、桥台台背填筑、结构顶减荷填筑、低软基路堤填筑、桥梁改路堤填筑等。
为健全我省公路工程的计价体系,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计价和管理行为,适应新材料、新工艺的需要,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补充定额》,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基础上进行了完善。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5月1日起试行。
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函告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便修订时完善。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 莫钧
联系电话:020-83731047
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定额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审计厅、财政厅,港珠澳大桥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省交通集团下属相关二级企业。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 3月 7日印发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文件
粤交基〔2011〕1647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公路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和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健全我省公路工程的计价体系,规范我省公路工程计价和管理行为,适应新材料、新工艺的需要,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路面工程沥青混合料拌和》。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施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函告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便修订时完善。
联系人: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 莫钧
联系电话:020-83731047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交通 公路 定额 通知
抄送: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规划研究中心,港珠澳大桥管理局。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1年12 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