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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路基土、石方工程 本节说明

1.       土石方体积的计算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
土类
公路等级
土方 石方
松土 普通土 硬土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1.23 1.16 1.09 0.92
三、四级公路 1.11 1.05 1.00 0.84
 
其中:推土机、铲运机施工土方的增运定额按普通土栏目的系数计算;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和机械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土方的运输定额上表的基础上增加0.03的土方运输损耗,但弃方运输不应计算运输损耗.
1.       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1)    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高程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2)    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
(3)    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度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3.路基土石方开挖定额中,已包括开挖边沟消耗的工、料和机械台班数量,因此开挖边沟的数量应合并在路基土石数量内计算。
4.路基土石方机械施工定额中,已根据一般路基施工情况,综合了一定比例的因机械达不到而由人工施工的因素,使用定额时,机械施工路段的工程量应全部采用机械施工定额。
5.各种开炸石方定额中,均已包括清理边坡工作。
6.抛坍爆破定额中,已根据一般地面横坡的变化情况,进行了适当的综合,其工程量按抛坍爆破设计计算。抛坍爆破的石方清运及增运定额,系按设计数量乘以(1-抛坍率)编制。
7.自卸汽车运输路基土、石方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第一个增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8.路基零星工程项目自己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一般含量综合了整修路拱、整修路基边坡、挖土质台阶、挖截水沟、填前压实以及其他零星回填土方等工程,使用定额时,不得因具体工程的含量不同而变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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