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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说明

1. 材料计量单位标准,除有特别说明者外,土、粘士、砂、石屑、碎()石、碎()石土、煤渣、矿渣均按堆方计算;片石、块石、大卵石均按码方计算;料石、盖板石均按实方计算。

2. 开炸路基石方的片()石如需利用时,应按本章捡清片()石项目计算。

3. 材料采集及加工定额中,已包括采、筛、洗、堆及加工等操作损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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