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帮助中心 > 定额说明 > 1996施工定额说明 > 第十章 钢筋及钢丝束工程 > 本章说明



本章说明

一、本章定额工作内容,除各节另有规定外,均包括:
1.钢筋制作
(1)平直:包括取料、解捆、开拆、平直(调直或拉直)及钢筋必要的切断,分类堆放以及30m以内的原材料搬运等。
(2)切断:包括取料、划线、切断、标号、堆放及操作地点的材料取放和清理钢筋头等。
(3)弯曲:包括放样、划线、弯曲、捆扎、标号、垫楞、堆放、覆盖以及操作地点材料及半成品的堆放。
2.钢筋绑扎
(1)清扫模板内木屑、杂物等。
(2)按设计图纸要求在底板上摆放钢筋、放样、划线、套箍筋、准备铁丝、绑扎成型,并负责安放垫块以及搭拆跳板等。
(3)定额中包括50m的水平运输和配合机械垂直运输用工,如超过上述运距时,按材料和半成品场内运输定额另计。
二、本定额根据下列施工方法编制:
1.本定额采取工地配料、加工制作和绑扎来进行生产。
2.钢筋机械制作:平直除直径在22mm以外采用人工平直外,其他均采用调直机或卷扬机拉直;切断采用切断机;弯曲除直径在7mm以内采用人工弯曲外,其他均采用弯曲机弯曲。
3.钢筋手工制作和绑扎均采用一般工具,手工操作。
4.钢筋点焊按一般工地常用的弧焊机操作。
5.预应力先张法为集中预制在台座上张拉。后张法按一般施工方法编制。
三、有关规定及说明:
1.工程量除注明外,均按设计图纸计算。
2.钢筋不分钢种、钢号、类别、等级均执行本定额。
3.定额中的主筋直径系指一个构件内重量最大的一种规格钢筋直径。
4.钢筋机械制作系指一个工地有调直机或卷扬机、切断机、弯曲机等全部机械设备者;只有部分机械时,如只有卷扬机和切断机,没有调直机和弯曲机,或只有卷扬机、弯曲机、没有调直机和切断机者,采用定额中的机械制作和人工制作的平均值计算。
5.钢筋制作与绑扎,不分预制和现浇均执行同一定额。但如现场绑扎墩台、索塔、悬臂浇筑箱梁施工高度超过10m时,其时间定额乘以1.1系数,高度超过20m时乘以1.2系数。
6.梁的分布钢筋和桥面钢筋采用点焊网片拼装时,应将手工绑扎的时间定额乘以0.3后,另加点焊网片用工。
7.拼焊钢筋骨架时,按焊缝长度采用搭接焊定额和人工配合电焊骨架定额计算。
8.构件钢筋为整体骨架入模时,除按钢筋绑扎计算外另按骨架入模定额计算。
9.预应力钢筋、钢丝束、钢绞线不分桥梁结构型式均执行本定额。
10.本定额未包括各种锚具的加工制作和有关金属设备的制作,需要时,可另行处理。
四、质量要求
对钢筋、电焊、预应力钢筋、钢丝束的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均应符合施工图纸《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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