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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说明

本章包括路基土、石方,排水、防护工程,特殊路基处理等项目。

 

1.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1)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高程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2)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
 

(3)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必须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2.挖土方指标已综合伐树、挖根、砍挖灌木林等工作。
 

3.自卸汽车运输路基土、石方指标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当运距超过第一个指标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指标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指标运距单位计算。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按调查的市场运费价格计算。
 

4.填土路堤指标中不包括路基掺灰,掺灰应按《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另行计算。
 

5.排水工程:其他排水工程指标已综合边沟涵和孔径≤0.5m的灌溉涵以及路肩、中央分隔带盲(渗)沟等排水工程。
 

6.特殊路基处理:特殊路基处理中未包括的内容,需要时应根据设计的处治方式按公路工程概预算相关定额计算。
 

7.客土喷混(播)植草指标综合了喷混植草、客土喷播植草、机械液压喷播植草、码砌植生袋、CS混合纤维喷灌植草等,使用指标时不得因植草方法不同而调整指标。
 

8.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石方体积的计算:路基挖装土方、开炸石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路基、借土方挖装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2)自卸汽车运输土方指标单位为1000m3自然方。指标已综合各种土质的压实系数及运输损耗,使用指标时,不应再计算压实系数和运输损耗系数。远运利用和弃方运输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借方运输按压实后的体积计算。
 

(3)路基零星工程按路基长度(扣除桥隧长)计算。
 

(4)圬工排水、防护工程按实体数量计算。
 

(5)其他排水工程量按路基长度(扣除桥隧长)计算。
 

(6)植草防护、客土喷混(播)植草防护按护坡面积计算。客土喷播植草不含锚杆、挂网,需要时另行计算。
 

(7)喷射混凝土按喷射混凝土设计体积计算。
 

(8)锚杆框架梁按锚杆长度计算。
 

(9)预应力锚索框架防护按锚索长度计算。
 

(10)抗滑桩按桩身混凝土圬工实体体积数量计算。
 

(11)加筋土挡土墙按平、凹面板混凝土圬工实体体积数量计算。
 

(12)板桩式挡土墙、锚杆挡土墙按混凝土圬工实体体积数量计算。
 

(13)柔性防护网按防护网面积计算。
 

(14)金属网、土工织物网按挂网面积计算。
 

(15)防风固沙按防风固沙路基长度计算。
 

(16)石料垫层处理地基按处理体积计算。
 

(17)土工合成材料、强夯处理地基按处理面积计算。
 

(18)碎石(砂、灰)桩、CFG桩处理地基按桩的体积计算。
 

(19)粉(浆)喷桩、旋喷桩、预应力管桩按桩的长度计算。
 

(20)采空区注浆孔按钻孔长度计算。
 

(21)采空区注浆按注浆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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