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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拖轮牵引

工程内容:第一个50m或100m:1)挂钩、起吊、装船、固定构件、拴锚绳;2)等待装卸;3)搭、拆跳板;4)安、拆卷扬机;5)运输及空回。每增运50m或100m:运输及空回。注:本章定额未包括装船的龙门架设备,应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本章定额仅适用于运距在1km以内的构件运输。当拖轮牵引运距在5km以内时,每增500m乘以表中规定系数计算;超过5km时按社会运输计算:运距(m)1500以内2000以内2500以内3000以内3500以内4000以内4500以内5000以内增运定额调整系数0.9820.9610.940.9250.9090.8920.874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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