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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加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办法。
 
1.0.2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
 
1.0.3 设计概算是初步设计文件和技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批准后的概算应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最高限额。
 
1.0.4 施工图预算是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之内。
 
1.0.5 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应根据项目的设计文件,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各项基础资料,正确引用定额、取费标准、人工单价、材料与设备价格,按本办法进行编制。
 
1.0.6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造价文件分多段编制时,应统一编制原则,将分段造价汇总成项目总造价。总造价与前一阶段总造价应做对比分析, 以利于造价控制。需单独反映造价的联络线、支线以及规模较大的辅道、连接线工 程,应单独编制造价文件,并汇总至项目总造价。
 
1.0.7 本办法及配套定额未包含的专业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可执行相应行业定额及规定。
 
1.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1.0.9 编制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时,除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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