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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钢结构工程 本节说明

1.本节钢桁梁桥定额是按高强螺栓栓接、连孔拖拉架设法编制的,钢索吊桥的加劲桁拼装定额也是按高强螺栓栓接编制的,如采用其它方法施工,应另行计算。
2.钢桁架桥中的钢桁梁,施工用导梁钢桁和连接及加固杆件,钢索吊桥中的钢桁、钢索吊桥中的钢桁、钢纵横梁、悬吊系统构件、套筒及拉杆构件均为半成品,使用定额时应按半成品价格计算。
3.主索锚锭除套筒及拉杆、承托板以外,其他项目如锚洞开挖、衬砌,护索罩的预制、安装,检查井的砌筑等,应按其他章节有关定额另计。
4.钢索吊桥定额中已综合了缆索吊装设备及钢桁油漆项目,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5.抗风缆结构安装定额中未包括锚锭部分,使用定额时应按有关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安装金属栏杆的工程量系指钢管的重量。至于栏杆座钢板、插销等均以材料数量综合在定额内。
7.定额中成品构件单价构成:
 工厂化生产,无需施工企业自行加工的产品为成品构件,以材料单价的形式进入定额。其材料单价为出厂价格+运输至施工场地的费用。
(1)平钢丝拉索,吊杆、系杆、索股等以t为单位,以平行钢丝或钢绞线重量计量,不包括锚头和PE或套管等防护料的费用应含有成品单位中。
(2)钢绞线斜拉索的工程量以钢绞线的重量计算,其单价包括厂家现场编索和锚具费用。悬索桥锚固系统预应力环氧钢绞线单价中包括两端锚具费用。
(3)钢箱梁、索鞍、拱肋、钢纵横梁等以t为单位。钢箱梁和拱肋单价中包括工地现场焊接费用。
8.施工电梯、施工塔吊没有计入到定额中,。需要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其安拆及使用费。
9.钢管拱桥定额中未计入钢塔架、扣塔、地锚、索道的费用,应根据组织设计套用第七节相关定额另行计算。
10.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检修道定额未包涂装防护,应另行计算。
11.本定额未含施工监控费用,需要时另时计算。
12.本定额未含施工期间航道占用费,需要时另时计算。
13.工程量计算规则:
(1)定位钢支架重量为定位支架型钢、钢板、钢管重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2)锚固拉杆重量包括拉杆、连接器、螺母(包括锁紧和球面)、垫圈(包括锁紧和球面)重量之和计算,以t单位计算。
(3)锚固体系环氧钢绞线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本定额包括了饮纸头线张拉的工作长度。
(4)塔顶门架重量以门架型钢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钢格栅以钢格栅和反力架重量之和计算,以t为单位。主索鞍重量包括承板、鞍体、安装板、挡块、槽盖、拉杆、隔板、锚梁、锌质填块的重量计,以t为单位。散索鞍重量包括底板、底座、承板、鞍体、压紧梁、隔板、拉杆、锌质填块的重量计,以t为单位。主索鞍定额按索鞍顶推按6次计算,如顶推次数不同,则按人工每t•次1.8工日,顶推设备每10t•次0.18台班进行增减.鞍罩为钢结构,以套单位计算,1个主索鞍处为1套.鞍罩的防腐和抽湿系统费用需另行计算.
(5)牵引系统长度为牵系统所需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6)猫道系统长度为猫道系统的单侧长度, 以m为单位计算.
(7)索夹重量包括索夹主体、螺母、螺杆、防水螺母、球面垫圈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8)缠丝以主缆长度扣除锚跨区、塔顶区、索夹处后无需缠丝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9)缆套包括套体、锚碇处连接件、标准镀锌紧固件重量,以t为单位计算。
(10)钢箱梁重量为铜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重量之和。
(11)钢拱肋的工程量以设计重量计算,包括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不包括支座和钢拱肋内的混凝土和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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