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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灌注桩工程 本节说明

灌注桩造孔根据造孔的难易程度,将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不大于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mm~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指重量比,下同)小于或等于50%,包括礓石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mm~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大于50%,有时还包括粒径20mm~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mm~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Mpa以下的各类松软的岩石,如盐岩,胶结不紧的砾岩、泥质页岩、砾岩,较坚实的泥灰岩、块石土及漂石土,软而节理较多的石灰岩等。
(7)次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40~100Mpa的各类较坚硬的岩石,如硅质页岩,硅质砂岩,白云岩,石灰岩,坚实的泥灰岩,软玄武岩、片麻岩、正长岩、花岗岩等。
(8)坚石:饱和单轴极限抗压强度在100Mpa以上的各类坚硬的岩石, 如硬玄武岩,坚实的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石英岩、闪长岩、粗粒花岗岩、正长岩等,
2.灌注桩成孔定额分为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击锥冲孔、冲击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潜水钻机钻孔等六种。定额中已按摊销方式计入钻架的制作、拼装、移位、拆除及钻头维修所耗用的工、料、机械台班数量、钻头的费用已计入设备摊销费中,使用本节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灌注桩混凝土定额按机械拌和、工作平台上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编制,定额中忆包括混凝土灌注设备(如导管等)摊销的工、料费用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钢护筒定额中,干处埋设按护筒设计重量的周转摊销量计入定额中,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水中埋设按护筒全部设计重量计入定额中,可根据设计确定的回收量按规定计算回收金额。
5.护筒定额中,已包括陆地上埋设护筒用的粘土或水中埋设护筒定位用的导向架及钢质或钢筋混凝土护筒接头用的软件、硫磺胶泥等埋设时用的材料、设备消耗,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6.浮箱工作平台定额中,每只浮箱的工作面积为3*6=18m2。。
7.使用成孔定额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合理选用定额子目,当不采用泥浆船的方式进行水中灌注桩施工时,除按90KW以内内燃拖轮数量的一半保留拖轮和驳船的数量外,其余拖轮和驳船的消耗应扣除。
8.在河滩、水中采用筑岛方法施工时,应采用陆地上成孔定额计算。
9.本定额系按一般粘土造浆进行编制的,如实际采用膨润土造浆时,其膨润土的用量可按定额中粘土用量乘系数进行计算。即:Q=0.095*V
式中:Q——膨润土的用量(t);
V——粘土的用量(m3).
10.当设计桩径与定额采用桩径不同时,可按下表系数调整:
桩径(cm) 130 140 160 170 180 190 210 220 230 240
调整系数 0.94 0.97 0.7 0.79 0.89 0.95 0.93 0.94 0.96 0.98
计算基数 桩径150cm以内 桩径200cm以内 桩径250cm以内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设计标高)的深度.造孔定额中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采用总孔深定额..
(2)人工挖孔的工程量按护筒(护壁)外缘所包围的面积乘设计孔深计算.
(3)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设计桩长计算,不得将扩孔因素计入工程量.
(4)灌注桩工作平台的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的面积计算.
(5)钢护筒的工程量按护筒的设计重量计算.设计重量为加工后的成品重量,包括加劲肋及连接用法兰盘等全部钢材的重量.当设计提供不出钢护筒的重量时,可参考下表的重量进行计算,桩径不同时可内插计算.
桩径(cm) 100 120 150 200 250 300 350
护筒单位质量(kg/m) 170.2 238.2 289.3 499.1 612.6 907.5 1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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