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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洞身工程 本节说明

1.  本定额人工开挖、机械开挖轻轨斗车运输项目系按上导洞、扩大、马口开挖编制的,也综合了下导洞扇形扩大开挖方法,并综合了木支撑和出碴、通风及临时管线的工料机消耗。
2.  本定额正洞机械开挖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开挖、出碴运输分别编制,不分工程部位(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施工通风及高压风水管和照明电线路单独编制定额项目。
3.  本定额连拱隧道中导洞、侧导洞开挖和中隔墙衬砌是按连拱隧道施工方法编制的,除此以外的其他部位的开挖、衬砌、支护可套用本节其他定额。
4.  格栅钢架和型钢刚架均按永久性支护编制,如作为临时支护使用时,应按规定计取回收。定额中已综合连接钢筋的数量。
5.  喷射混凝土定额中已综合考虑混凝土的回弹量;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入量按喷射混凝土重量的3%掺入。当设计采用的钢纤维掺入量与本定额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时,可进行抽换。
6.  洞身衬砌项目按项浇混凝土衬砌,石料、混凝土预制块衬砌分别编制,部分工程部分(即拱部、边墙、仰拱、底板、沟槽、洞室)均使用本定额。定额中已综合考虑超挖回填因素,当设计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采用的不符时或采用特殊混凝土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抽换。
7.  本定额中凡是按不同隧道长度编制的项目,均只编制到隧道长度在4000m以内。但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1)洞身开挖: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2)正洞出碴运输:
通过隧道进出口开挖正洞,以换算隧道长度套用相应的出碴定额计算。换算隧道长度计算公式为:
换算隧道长度=全隧长度-通过辅助坑道开挖正洞的长度
当换算隧道长度超过4000m,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3)通风、管线路定额,按正洞隧道长度综合编制,当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8.  混凝土运输定额仅适用于洞内混凝土运输,洞外运输应按桥涵工程有关额定计算。
9.  洞内排水定额仅适用于反坡排水的情况,排水量按10m3/h以上编制,超过此排水量时,抽水机台班按下表中的系数调整:
涌水量(m3/h) 10以内 15以内 20以内
调整系数 1.00 1.20 1.35
注:当排水量超过20m3/h时,根据采取治水措施后的排水量采用上表系数调整。
正洞内排水系按全隧道长度综合编制,当隧道长度超过4000m时,以隧道长度4000m以内定额为基础,与隧道长度4000m以上每增加1000m定额叠加使用。
10.照明设施为隧道营运所需的洞内永久性设施。定额中的洞口段包括引入段、适应段、过渡段和出口段,其他段均为基本段。本定额中不包括洞外线路,需要时应另行计算。属于设备的变压器、发电设备等,其购置费用应列入预算第二部分“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中。
11.工程量计算规则:
(1)本定额所指隧道长度均指隧道进出口(不含与隧道相连的明洞)洞门端墙墙面之间的距离,即两端端墙面与路面的交线同路线中线交点间的距离。双线隧道按上、下行隧道长度的平均值计算。
(2)洞身开挖、出碴工程量按设计断面数量(成洞断面加衬砌断面)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数量,定额中已考虑超挖因素,不得将超挖数量计入工程量。
(3)现浇混凝土衬砌中浇筑、运输的工程数量均设计断面衬砌数量计算,包含洞身及所有附属洞室的衬砌数量。定额中已综合因超挖及预留变形需回填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将上述因素的工程量计入计价工程量中。
(4)防水板、明洞防水层的工程数量按设计敷设面积计算。
(5)止水带(条)、盲洞、透水管的工程数量,均按设计数量计算。
(6)拱顶压浆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设计时可按每延长米0.25m3综合考虑。
(7)喷射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厚度乘以喷射面积计算,喷射面积按设计外轮廓线计算。
(8)砂浆锚杆工程量为锚杆、垫板及螺母等材料重量之和;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设计长度计算。
(9)格栅钢架、型钢钢架工程数量按钢架的设计重量计算,连接钢筋的数量不得作为工程量计算。
(10)管棚、小导管的工程量按设计钢管长度计算,当管径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定额中钢管的消耗量。
(11)横向塑料排水管每处为单洞两侧的工程数量,纵向弹簧管按隧道纵向每侧铺设长度之和计算;环向盲沟按隧道横断面敷设长度计算。
(12)洞内通风、风水管及照明、管线路的工程量按隧道设计长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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