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泥结碎石、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天然砂砾、粒料改善土壤路面面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增加3个工日。
2. 泥结碎石及级配碎、砾石面层定额中,未包括磨耗层和保护层,需要时应磨耗层和保护层定额另行计算。
3.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和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的下贯层以及透层、拈层、封层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 沥青碎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碎石玛蹄脂混合料路面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5. 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包括透层、粘层和封层,需要时可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 沥青路面定额中的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7.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定额系按掺加木质素纤维编制的,如设计采用其他纤维作添加料时,可按其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的消耗。
8. 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粘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9. 在冬五区、冬六区采用层铺法施工沥青路面时,其沥青用量可按定额用量乘以下列系数:沥青表面处治:1.05;沥青贯入式基层:1.02、面层:1.028;沥青用量上拌下贯式下贯部分:1.043。
10. 本定额系按一定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换算公式如下:
Si=Sd×(Li/Ld)
式中:Si——按设计油石比换算湖的沥青数量;
Sd——定额中的沥青数量;
Ld——定额中的标明油石比;
Li——设计采用的油石比。
2. 泥结碎石及级配碎、砾石面层定额中,未包括磨耗层和保护层,需要时应磨耗层和保护层定额另行计算。
3. 沥青表面处治路面、沥青贯入式路面和沥青上拌下贯式路面的下贯层以及透层、拈层、封层定额中已计入热化、熬制沥青用的锅、灶等设备的费用,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4. 沥青碎石混合料、沥青混凝土和沥青碎石玛蹄脂混合料路面定额中均已包括混合料拌和、运输、摊铺作业时的损耗因素,路面实体按路面设计面积乘以压实厚度计算。
5. 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包括透层、粘层和封层,需要时可按有关定额另行计算。
6. 沥青路面定额中的乳化沥青和改性沥青均按外购成品料进行编制,如在现场自行配制时,其配制费用计入材料预算价格中。
7. 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定额系按掺加木质素纤维编制的,如设计采用其他纤维作添加料时,可按其用量调整定额中纤维的消耗。
8. 沥青路面定额中,均未考虑为保证石料与沥青的粘附性而采用的抗剥离措施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石料的性质,按设计提出的抗剥离措施,计算其费用。
9. 在冬五区、冬六区采用层铺法施工沥青路面时,其沥青用量可按定额用量乘以下列系数:沥青表面处治:1.05;沥青贯入式基层:1.02、面层:1.028;沥青用量上拌下贯式下贯部分:1.043。
10. 本定额系按一定的油石比编制的,当设计采用的油石比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油石比调整定额中的沥青用量。换算公式如下:
Si=Sd×(Li/Ld)
式中:Si——按设计油石比换算湖的沥青数量;
Sd——定额中的沥青数量;
Ld——定额中的标明油石比;
Li——设计采用的油石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