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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路面基层及垫层 本节说明

1.  各类稳定土基层、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基层的压实厚度在15cm以内,填隙碎石一层的压实在12cm以内,垫层、其他种类的基层和底基层压实厚度在20cm以内,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计算。如超过上述压实厚度进行分层拌和、碾压时,拖拉机、平地机和压路机的台班消耗按定额数量加倍计算,每1000㎡增加3个工日。
2.  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材料消耗系按一定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不同时,有关材料可按下式进行换算:
Ci=[Cd+Bd×(H-H0)]×Li/Ld
式中:Ci——按设计配合比换算后的材料数量;
                Cd——定额中基本压实厚度的材料数量;
Bd——定额中压实厚度每增减1cm的材料数量;
H0——定额的基本压实厚度;
H——设计的压实厚度;
Ld——定额中标明的材料百分率;
Li——设计配合比的材料百分比率。
【例】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基层,定额标明的配合比为:石灰:粉煤灰:碎石=5:15:80,基本压实厚度为15cm;设计配合比为:石灰:粉煤灰:碎石=4:11:85,设计压实厚度为16cm。各种材料调整后的数量为:
生石灰:[15.829+1.055×(16-15)] ×(4/5)=13.507(t)
粉煤灰:[63.31+4.22×(16-15)] ×(11/15)=49.52(m3)
碎石:[164.89+10.99×(16-15)] ×(85/80)=186.87(m3)
3.  人工沿路翻拌和筛拌稳定土混合料定额中均已包括土的过筛工消耗,因此,土的预算价格中不应再计算过筛费用。
4.  本节定额中土的预算价格,按材料采集及加工和材料运输额定中的有关项目计算。
5.  各类稳定土基层定额中的碎石土、砂砾土系指天然碎石土和天然砂砾土。
6.  各类稳定土底基层采用稳定土基层定额时,每1000㎡路面减少12~15t光轮压路机0.18台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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