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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绿化工程 本节说明

1.    死苗补植已综合在栽植子目中,盆栽植物均按脱盆的规格套用相应的定额子目。
2.    苗木及地被植物的场内运输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使用定额时不得另行计算。
3.    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清理场地,是指工程完工后将树穴余泥杂物清除并贵推,若有余泥杂物需要外运时,其费用另按土石方有关定额子目计算。
4.    栽植子目中均按土可用的情况进行编制,若需要换土,则按有关子目进行计算。
5.    当编制中央分隔带部分的绿化工程概算时,若中央分隔带内的填土没有计入该项工程概算,其填土可按路基土方定额有关子目计算,但应扣减树穴所占的体积。
6.    为了确保路基边坡的稳定而修建各种形式的网络植草或播种草籽等护坡,应并入防护工程内计算。
7.    测量放样均指在场地平整好并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的,场地平整费用另按场地平整定额子目计算。
8.    运苗木子目仅适用于自运苗木的运输。
9.    本定额适用于公路沿线及管理服务区的绿化和公路交叉处(互通立交、平交)的美化、绿化工程。
10.   本定额中的胸径是指:距地坪1.30m高处的树干直径;株高是指数顶端距地坪的高度;篱高是指绿篱苗木顶端距地坪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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