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的通知
冀交基[2007]558号
各设区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部门:
随着河北省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公路建设领域近年来各种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得到广泛应用。为了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省公路工程定额站在部预算定额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了一些我省常见预算定额。现印发试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河北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适用于河北省公路基本建设新建、改建工程,对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可参照适用。
二、《河北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若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省公路工程定额站,以便修订时参考。
三、本补充预算定额由省公路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